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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伏休期渔港安全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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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3 09:04 点击数量:18415 |
|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一直以来
是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多年的持续规范和严格管
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得渔民认同。但
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伏休期间在渔港因零星维修电焊引发渔
船火灾事故,还时有发生。
伏休期临近,现就进一步加强伏休期渔港安全管理,消除火
灾等事故隐患,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执行《舟山市渔港建设和渔港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除渔港设施维修保养和渔港内的修造船厂生产作业
外,其它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渔港内从事电焊、风割等明
火作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确须动用电焊等零
星修补作业的,实行船长报告其所在渔业专业合作社,由渔业专
1业合作社向渔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业。在
电焊焊接等用电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要有
手持灭火器的船员 1 人以上在旁监督,一经发现掉落的火星,有
延烧的可能,就可及时扑灭,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严格禁止
渔船私拉乱接岸上电源线作为船上照明用电行为。
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若发现船只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
下,私自在渔港码头上进行电焊作业的,一经核实,执法部门要
严格执法,依法给予罚款、停航等处罚。
三、组建渔港“夜巡小分队”开展义务巡逻活动。在伏休期
间,由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组成若干小分队,开展渔港夜巡
活动。小分队成员由停泊在渔港内渔船船员、渔业专业合作社工
作人员、渔区志愿者、渔业主管部门干部等若干人组成。巡逻内
容主要包括检查白天有动用过电焊的渔船有没有及时断电、收
线;检查渔船有没有私拉乱接岸上电源线;检查船上是否有值班
人员;检查治安情况以及其他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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