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县政协信息员盛建军反映]山外路经过整治环境焕然一新,还增加了不少公共停车位,给周边群众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一段时间以来,旁边的宾馆老板用晾衣架、电瓶车等物强占公共泊车位为自家旅客提供便利,即使住在周边的居民想停车也不让停。据悉,交警也去处理或提醒过宾馆老板,但往往交警一走,宾馆老板又继续霸占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私自占用。为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建议:
交警部门对擅自占用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和媒体曝光,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同时,在该路段加强摄像监控力度,防止宾馆老板人为破坏停泊的车辆,助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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