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局部调整,以适应新的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据了解,调整后,一类地补偿标准保持不变;二类地(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从按一类地补偿标准的50%提高到60%。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据悉,调整后的标准,有效解决现行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更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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