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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党组、
中共岱山县委组织部、中共岱山县委统战部
关于新时代发挥中共党员政协委员
先锋模范作用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岱山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岱委办发﹝2019﹞7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是指政协组织中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政协委员。中共党员到政协担任政协委员,是受党组织委派到政协从事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组织交给党员的一项政治任务。
第三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强化党员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在政协这个平台上为党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政协工作使命,努力成为履行职责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第四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带头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协篇章”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学出觉悟、学出信仰、学出担当,带动广大委员的学习,争做新时代政协委员学思践行的榜样。
第五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带头加强与党外委员的合作共事和政治引领,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引导广大委员不断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争做新时代政协委员团结凝聚的核心。
第六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带头履行职能,确保参加政协会议的高出席率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履职活动的高参与度,出色完成好“委员作业”,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争做新时代政协委员认真履职的楷模。
第七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带头廉洁自律,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争做新时代政协委员严明纪律的表率。
第八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自觉加强组织观念,经常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在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主动争取组织支持。
第九条 坚持活动载体创新。建立专委会中共党员委员活动小组。由专委会中共党员主任(副主任)任组长,相应专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委员为小组成员。专委会中共党员委员活动小组接受县政协党组的领导,县政协党组成员根据分工职责,联系、指导各专委会中共党员委员活动小组的活动,县政协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协调联络工作。
第十条 加强履职管理。建立中共党员政协委员履职登记制度和年度履职情况反馈制度。年度履职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反馈。
第十一条 推进成果转化。中共党员政协委员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政协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连任的重要依据。
中共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党组
中共岱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岱山县委统战部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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