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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岱山县委员会
民生协商论坛工作规则(试行)
(2019年3月11日政协第九届岱山县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九届县政协于2018年探索创设的民生协商论坛履职平台,在我县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和服务保障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进一步推进民生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浙江省政协《民生协商论坛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民生协商论坛以县政协专门委员会为依托,以专题为内容,以面对面互动交流为方法,是融专题政治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一体的常态化履职载体,是委员与党政机关定期座谈交流的协商平台,是委员知情明政、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增进共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民生协商论坛一般每两月举办一次,每次半天。围绕党政关心、委员关注、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选择内容具体、针对性强的民生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协商讨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协助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 民生协商论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牢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合法依章、规范有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履职为民宗旨,助力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促进民生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民生实事落地见效。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统一,平等协商、求同存异、直抒己见、集思广益。
第五条 民生协商论坛议题可由主席会议提出,也可由县政协各专门委会向全体县政协委员和各界别活动组、乡镇活动组等征集,汇总形成民生协商论坛选题意向,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提出议题建议,提交主席会议审议,报县委审定,纳入年度协商计划。
第六条 民生协商论坛在主席会议直接领导下,一般每次由一个县政协专门委员会承办,部分议题也可由县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活动组共同承办,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每次民生论坛举行前,县政协承办专门委员会要围绕议题,组织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认真分析问题、集体探讨意见建议,确保议政建言质量。
第八条 民生协商论坛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政协承办专门委员会提出,按程序送县政协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审定,县政协办公室于会前一周左右召开协调会,落实各项组织服务工作。
第九条 民生协商论坛参加人员:
县政协主席、相关副主席、县政协秘书长;县政协办公室负责人;县政协承办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参加前期调研的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县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可视情参加;人数一般控制在25人左右。
邀请与议题相关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县直部门、乡镇负责同志参加,介绍有关情况,听取协商建议,作回应发言。
第十条 民生协商论坛由县政协承办专门委员会主任主持,相关副主席讲话,主席讲话。
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负责同志作有关情况介绍,同时也可在会中作回应发言;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发言(一般每人不超过5分钟);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讲话。
如有重点发言材料,由县政协承办专门委员会落实,报县政协分管副主席审定,并根据需要印发。
第十一条 民生协商论坛邀请县级新闻媒体参与宣传报道,摘编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发言。
第十二条 民生协商论坛提出的意见建议,可根据需要,由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及时整理归纳形成协商纪要,报县政协分管副主席审核,主席审定,由县政协办公室按程序行文报送。
第十三条 县政协办公室和承办专门委员会要跟踪了解领导同志对意见建议作出的批示和相关部门采纳落实意见建议情况,并向参加民生协商论坛的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反馈。
第十四条 民生协商论坛具体实施方案、情况报告、反馈意见等,留存档案。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经政协岱山县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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