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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党组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4 04:06   点击数量:29613

中共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党组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的规定

201864中共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切实保障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

县政协党组要全面落实县政协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切实做到与政协建设和政协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和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意见。

2.全面总结分析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全年县政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班子成员分工,细化分解落实责任。

3.定期召开专题例会,加强学习和理论研讨,总结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策。

4.带头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5.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共岱山县政协党组议事规则》等县政协各项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8.主动接受县委、县纪委的监督,支持第一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支持执纪执法机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9.对上级巡视、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0.引导县政协委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权力正确规范运行,不断推进县政协党风廉政建设。

11.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

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县政协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具体责任如下:

1.组织党组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县政协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本级党组管理干部职工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6.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遵守和执行《中共岱山县政协党组议事规则》等县政协各项制度。

8.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9.主动接受县委、县纪委的监督,支持第一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0.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党组其他成员责任

党组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3.受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与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谈话,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职工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5.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遵守和执行《中共岱山县政协党组议事规则》等县政协各项制度。

6.主动接受县委、县纪委的监督,支持第一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7.县政协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其他

本规定自201864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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