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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7 10:06   点击数量:12628

为促进我县儿童福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按照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县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578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262元/人•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52-1578元/人•月。本次标准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共惠及163名孤儿和困境儿童。

近年来,我县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各项社会救助标准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联动机制,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均建立起相关指标挂钩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水平,让人民群众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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