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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年底慰问工作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5 03:12   点击数量:12970

每年临近年底,很多单位和部门都会组织人员走村入户开展各类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体送去物资和现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群众的关爱。但是,在慰问活动开展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牵头部门多,有组织部、民政、工青妇、慈善、残联等党委政府机关和群团组织,也有公益组织、机关干部等个人结对,且各个部门各行其是、互不关联;二是慰问标准不同,金额差距较大,少则几百,多则几千,现金、实物或两者兼有;三是时间节点不一,有些年底,有些春节前,有些则排在春节后,跨度长达三四个月之久。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社区、村在安排慰问资金时难以做到精准帮困,往往在选择帮扶对象时出现有失公平的现象,在群众心目中留下一定的负面印象。为此建议:      

在开展年底慰问时由一个特定部门统一协调,制定慰问金额、慰问时间、实施部门等大致预案内容,再由乡镇在调查罗列困难群众基础上统筹安排,力求将有限的慰问资金用在“刀刃”上。相关部门也可研究出台专门的节日慰问制度,对慰问对象确定、慰问标准、慰问资金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整合各方面慰问资源,确保同一节日的慰问标准尽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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