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汇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勠力同心、共创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12月3日,县政协党支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了我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规范了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工作机制,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宣传贯彻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新时期下提高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根本遵循。要把《关于全面推进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山市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列入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学深悟透,从严落实各项规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
会议强调,当前全市上下正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务必抓好《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纪守法,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创建工作夯实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要求,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实质,对照要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着力打造组织力优、凝聚力强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要对照《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认真开展问题查摆、自我检视和互相监督,把贯彻执行《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体现到具体工作当中,引领广大群众共创文明城市。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