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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9 08:07 点击数量:10341
《方案》规定了确权登记范围为岱山县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民住宅、生产经营性用房和集体公益性用房,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不作为确权登记范围。同时,《方案》明确在坚持法定程序和“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坚持主体一致,引导村民自愿申请农房登记发证,并要求各乡镇建立“一站式”办理服务机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登记发证。《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实现住房登记发证率达70%以上;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做到应发尽发。《方案》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纠纷,依法确定农民土地权利,助推我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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