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提高城中村居民生活水平,增添城市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共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城市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当前,我县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目标区块或已按照计划完成签约腾空,或按计划正进入征求意见、房屋评估等前期阶段。随着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因利益引起的纠纷和矛盾开始显现,特别是非本合作社成员购买农村房屋的产权纠纷案件明显增多。部分群众通过自主协商解决了补偿款的分配矛盾,但也有一些原房主以交易不合法为由反悔原协议,并诉诸法院解决,这种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建议:
一、虽然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可以判定协议无效,但应尊重实际交易的客观事实;
二、司法调解中,要遵循诚信原则和道德准则,合理引导当事人主张权利,妥善调解赔偿款分配份额;
三、司法调解不成,人民法院要慎重判决补偿款的分配,一旦个案判决,将成为类似案件的判例,不利于城中村改造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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