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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中村改造中人民法院应妥善审理非本合作社成员购买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案件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4 11:06   点击数量:12538

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提高城中村居民生活水平,增添城市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共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城市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当前,我县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目标区块或已按照计划完成签约腾空,或按计划正进入征求意见、房屋评估等前期阶段。随着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因利益引起的纠纷和矛盾开始显现,特别是非本合作社成员购买农村房屋的产权纠纷案件明显增多。部分群众通过自主协商解决了补偿款的分配矛盾,但也有一些原房主以交易不合法为由反悔原协议,并诉诸法院解决,这种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建议:

一、虽然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可以判定协议无效,但应尊重实际交易的客观事实;

二、司法调解中,要遵循诚信原则和道德准则,合理引导当事人主张权利,妥善调解赔偿款分配份额;

三、司法调解不成,人民法院要慎重判决补偿款的分配,一旦个案判决,将成为类似案件的判例,不利于城中村改造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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