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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4 10:12   点击数量:9499
  近日,我县正式启动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该工作将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指导意见按照分类解决、统筹兼顾原则,对各参保群体的参保及补助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传统海洋捕捞渔民中,已领取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的人员,可选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1200元、2400元、3600元年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15年。未领取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的人员,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先按月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该工作的开展,将切实提高渔民养老保障基本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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