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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1 09:12   点击数量:11401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城乡社区治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有较大创新,特别是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出台后,社区作用进一步发挥。但是对照新形势下的社区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社区治理主体单一性与服务内容多样性的矛盾。社区组织管理关系复杂,职责定位尚需进一步明确,多数仍行使居委会职能,承担大量政府行政事务性工作,成为政府机构的延伸。二是社区治理手段的强制性与社区居民民主意识之间的矛盾。社区对社区事务管理以及对居民的服务依然围绕行政方式进行,社区居民仍没有从“受治理的客体”转变为“被服务的主体”,导致社区居民归属感、参与自治管理和社区服务的意识不强。三是社区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繁杂与社区人员力量待遇及资源配套不足之间的矛盾。当前不少社区工作人员依然以女性为主,如蓬莱社区8名全为女性。虽有大学生进社区,由于待遇低无法真正留住人才。社区行政事务多,普遍存在的牌子多、考核多、台帐多“三多”问题仍末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工作经费不足,未能实现“权随责定,费随事转”。为此建议:

一、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加强社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选配机制,培养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根据目前社区工作承担政府部门行政性事务的情况,建议采取费随事转的形式,下划一定的经费给社区,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二、完善社区的自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自治组织的作用。明确政府与社区治理的对应组织架构,负责社区治理整体规划,实现社区服务参与的“常态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社区协商机制建设。大力加强协商精神的重塑和协商文化的建设,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开展基层干部和行政村社区工作者的专题培训,提高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积极搞好蓬莱社区基层民主协商的试点工作。

四、推进社区监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真正实现监督看得见,权力管得住,居民做得了主。主动收集和认真受理居民对社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加强对社区(居委)决策,公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民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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