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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出租房管理的几点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2 04:11   点击数量:11434

随着岱山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进入岱山岛内的流动人口越来越多。流动人口的增多为我县出租房屋管理带来较大的压力,村镇、社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也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出租房屋管理已经成为城乡市容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据笔者了解,当前我县出租房屋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以下不安全状况:

一是危房出租。一些不具备基本出租条件,甚至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消防、逃生条件不具备)的房屋出租。这种状况在我县农村出租房屋市场中现象较多,特别是秀山、长涂等外来民工较集中区域。

二是有群居现象。外来人员出于节省租金等原因,若干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群居,给社会带来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三是随意改装电器等设备。有些租居人员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拆动、改装房内供水、供电等设备,埋下事故安全隐患。

四是出租房经营不规范。用于经营的出租房为便于经营,有在屋外经营的现象(如高亭育才路口早餐店、山外码头周边早餐店等),既影响城容城貌,又存在不卫生状况。

根据上述出租房屋存在不安全的现状,我县公安部门已经开展了集中整治,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为进一步认真落实公安部《暂住申领办法》、《租赁房屋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巩固整治成效。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乡镇和社区宣传窗、简报及微信等宣传阵地,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梳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充实内容,统一编印关于“租赁房屋管理规定”的宣传资料,放到社区发放,提高城乡居民对“租赁房屋管理规定”的知晓度。

二、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手续。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危房、防范设备不齐全、存在治安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方可办理出租有关手续。

三、进一步做好出租房的检查摸底工作。对现已出租的房屋开展一次全面的入户检查,对不宜出租的房屋,规劝房主做好清退工作。同时,建立必要入账登记等台账。

四、进一步加强分工协作,落实日常管理。公安(派出所)、工商、住建、乡镇、社区、宣传、流管局等部门要强化责任和职能意识,建立分工协作,沟通与配合的长效机制,发挥综合治理职能,提高日常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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