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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村账乡镇代管制度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1 04:11   点击数量:11983

“村账乡镇代管”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自2003年全县实施以来,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赞同和认可。但是,由于制度执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致使村级代理会计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平日的工作大多是接待报账、做账对账,没有时间和精力来深入细致了解村级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不能完全避免一些披着“手续齐全”外衣的不合理支出入账,影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经了解,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原因。

1、人员少,业务量过重。目前,全县7个乡镇“三资”管理中心现有会计人员25人,共承担帐务228套,其中:90个渔农村经济合作社帐务128套(因有些村撤并帐务未合并);社区、镇属企业、盐场等帐务100套,人均承担帐务9套,多的要承担14-15套帐务,会计业务工作量相当大。由于财务行业特殊性,做帐期集中,承担这么多的帐务使会计人员时间、精力受限,只能忙于记帐核算,无法深入财务的监督和规范管理。

2、报酬待遇低。“三资”中心会计人员在乡镇属于收入比较低的一类, 2015年我县这些乡镇“三资”中心会计人员人均年收入在2.1万元—3万元不等(各乡镇不平衡),会计代理中心成立时会计人员来源都是从原村业务素质比较好的会计中录用,社区成立后,原留村财会人员大多进社区享受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目前这些留村(社区)人员比会计代理中心会计收入平均高出1万元以上,更有些乡镇会计人员收入比本乡镇自聘人员收入还低。“三资”中心会计人员收入少,地位低,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

3、经费来源无县、乡镇财政保障。“三资”中心会计人员实行有偿服务,人员工资报酬由所属乡镇政府确定,来源主要是村缴纳会计代理费(各村3000-8000元不等),不足部份由各乡镇承担。目前,对代理费的收取,有些由乡镇收取,有些由“三资”中心会计自行收取。所谓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在平时工作中难免影响会计财务监督力度。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三资”管理中心(会计代理中心)机构性质,建议把“三资”中心列入乡镇政府的一个专门机构,作为乡镇对村级财务的管理部门;明确代理中心人员工作职责,原则上会计人员只承担村级财务的管理监督职能,专门从事对村级财务的核算监督,业务上接受县级主管部门考核;明确会计人员类型,把会计人员作为乡镇自聘人员,由乡镇财政提供保障,脱离受村代理委托的约束。

二、切实保障经费来源。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1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舟委办〔2008〕65号)文件中都有提出,财政部门要将乡镇会计代理机构工作经费及其人员工资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前些年,省减负部门来我市工作检查中,指出村级代理费收取不符合减轻农民负担精神,定海、普陀两区已取消了村代理费收取,由区或乡镇财政负担;本省绍兴、嘉兴等地,代理会计工资待遇均纳入县财政预算。我县也应该把“三资”管理中心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纳入县、乡镇两级财政保障,把会计人员收入分为工资收入和考核奖收入两块,实行岗位责任考核,激励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性。在具体操作上总体可参照社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视乡镇实际情况增加会计人员人数,合理安排工作量。

三、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县级业务部门和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各种业务培训,使会计人员能及时掌握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政策、新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人员的把关,乡镇对代理会计人员的更替,要做好业务审核把关工作,并报县级业务部门备案。要把业务水平高、责任性强的人员吸收到管理队伍中来,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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