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我县调整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与报销待遇>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3 03:08   点击数量:2658
  近日,我县对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与报销待遇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围绕“一个中心,两个重点”,即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进一步调整报销待遇。提高筹资标准具体包括:自9月1日起,全县成年人城乡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1100元;全县未成年人从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800元。调整报销待遇包括:2016年度城乡医保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6.9万元,比上年度提高2万元;格列卫等大病报销特殊药品由15种增加到18种,年度起付标准为80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在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定点乡镇卫生院等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调整为50%;城乡医保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参保人员在签约责任医生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和特殊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再提高3个百分点。
浙ICP备09009791号-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岱山县委员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 www.dszx.gov.cn
地址: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 Tel:0580-4470665 E-mail:dszx4471896@163.com
网站管理登录    技术支持:网乐科技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