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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施积分制管理提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效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0 08:05   点击数量:2959
  为认真解决渔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进一步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近日,我县在全市首创《岱山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并出台实施,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积分量化管理,切实提升其履职效能。该办法明确,积分制管理由月度积分和年度积分两项分值构成,年度总积分按照月度积分和年度积分8:2的比例确定。月度评估指标包括组织管理、分类监督、服务群众3大类12小项内容,分值为当年12个月月积分的平均值;年度评估指标包括开展村(居)监委标准化建设、执行季度村(居)务公开审核会制度和村级(社区)资金出借情况等10项内容,分值为10项内容分值总和。并明确对村级(社区)出借资金无法按时收回、村(居)监委主任违法违纪被查处等6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强化积分结果运用,积分制管理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根据积分多少,评选年度优秀村(居)监委和村(居)务监督工作者,对积分处于后列者实施约谈,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打造一支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的基层监督队伍,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公信度和群众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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