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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设立“溺水救捞”民政救济经费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23 03:11   点击数量:12222

在每年的110报警警情中,总有几起群众溺水请求救捞的警情。2012年求助5起,2013年求助1起,2014年求助1起,2015年求助3起。由于我县没有专门的救捞部门,往往先由辖区公安民警先期到达现场处置。一般情况下,落水者早已沉入水中,公安民警没有专业的救捞设备,贸然下水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通常情况下,110指挥中心只能联系民间救捞人员前往现场救捞。现实问题是,民间救捞费用十分昂贵,动辄几千元,理论上讲,可以由被救捞方支出,但无论救捞人员、公安民警还是乡镇社区干部,面对失去亲人悲痛欲绝的一方,往往不忍讨要,也不符合人性化要求。由于没有统一的救济规范,往往发生救捞人员直接向公安机关讨要,公安机关只能向乡镇部门请求,乡镇部门向民政部门申请的情况,个别情况下,还发生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给政府的形象造成一定影响。

在当前还没有建立官方救捞机构,救捞求助还不多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和现实社会管理的需要,建议由县民政局统筹设立“溺水救捞”民政救济经费,制订支出管理规范。一般情况下,可以由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民政机构审核,公安部门(指挥中心、辖区派出所、消防部门)或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提供证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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