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渔农村社会保障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且成效显著。但是必须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保障在渔农村依然比较薄弱,尤其是农村“其他户”的养老保险问题,得不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心,成为他们的心头之忧。
农村“其他户”指那些过去户口在农业村但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而是从事渔业、盐业或手工业等行业的人员,主要以户籍在农村的渔民及其家属为主。这些人有相当数量,但同庞大的农业人口相比绝对数仍为少数。因为比例相对较少,这些人在农村发言权很小,自身权益往往得不得保障,几十年来,其在村里土地承包、乡镇企业招工、土地征用等方面基本上都没有份,不沾边。
目前,农村正在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转入社保体系扩面工作,国家按照各村失地数量下达参保人数指标,这给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带来了福音。但在农村参保指标分配中,农村“其他户”根本不在考虑之中。这对农村“其他户”来说是不公平的,他们既失地又失海,其实应优先解决社保问题。
也许因国家财力有限参保指标较少,但我们不应该将失地又失海的农村“其他户”挡在养老保险参保大门之外。建议政府部门能拨出一定参保指标给农村“其他户”,已更好地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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