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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船证不符”渔船处置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1 10:10 点击数量:3824
根据《关于全省“船证不符”渔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进程做好全省“船证不符”渔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日,我县制定出台 “船证不符”渔船处置办法。该办法针对擅自变更渔船主尺度、擅自更换主机扩大主机功率的“船证不符”渔船;因历史原因造成“船证不符”的渔船;谎报、瞒报或文件下发之日起新发生套用原船证书新建或购置的“船证不符”渔船分别制定了处置办法。整改工作将于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没有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的渔船,自2015年起取消该船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自2016年起除取消该船渔业油价补助外,一律停航整改,直至整改到位。“船证不符”渔船处置将严格遵循现场勘验、依法处罚、指标申报、办理新证等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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