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日常工作中,办准生证、伤害医药费报销、医院拉单子、租房人员公积金领取、办理贷款、领退休金、委托代理人等很多事情都需要社区出具证明。根据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初步统计,社区一般要盖十多个“无理”章。而事实上,社区面对居民们这种盖章开证明的要求,常常面临“两难”的尴尬境地,盖吧,居民有些情况社区真的不知道,万一盖了章出了问题谁负责?不盖吧,事还真就办不成,居民天天到社区来吵吵闹闹,伤了和气。有的还甚至通过托关系打招呼来盖。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既无执法权也无调查权,对居民收入多少、买过几套房子等事项往往不是知道得很清楚。面对户口挂在社区、人长期不居住在辖区的居民,社区对其情况更是一无所知。既然有关部门要求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开证明,社区只能在证明上确认该居民是否居住在本辖区,这样的证明显然不能满足居民的要求,矛盾随之而来。
政府相关部门希望从最基层的社区了解最真实的情况,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社区对于居民的许多个人行为和活动没有管理职能。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事,有关部门应下来亲自调查,不能将调查工作推给社区。这既不合情理,也增加了社区负担。有些单位、部门在办理居民事务时程序过于烦琐复杂,比如有些时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已经可以充分证实当事人的身份、出生时间等,但当事人却还被要求到相关社区开具证明。为此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考虑为社区盖各类证明章“减负”。
一、出台规范社区证明盖章的文件,明确哪些证明社区应该办理,哪些证明不应该办理。为社区盖章全面“减负”,做到既不增加社区工作压力,又能给百姓带来便利。
二、理顺行政审批出证行为,强化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和便民意识,取消一些没有必要的盖章项目。
三、在县办证中心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尽量将信息联网,及时处理居民的各种证明申请,使得这项事务专一化、实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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