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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贯彻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03 02:12 点击数量:3655
11月19日起,我县开始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即符合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凡是符合“舟山海岛特批政策”条件的再生育审批,统一由夫妻中舟山户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按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程序办理。且规定在2014年3月31日前可以简化审批程序,该日期之后严格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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