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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四清四查”服务党政机构改革>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25 03:11 点击数量:3930
一是清帐目,查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重点关注单位各项资产、负债是否准确完整,各项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应缴财政预算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资金是否足额上缴,有无截留坐支等行为。尤其对“三公经费”支出和未进入县核算中心核算的下属单位经费支出进行重点关注。二是清资产,查有无流失损失浪费。对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帐面和实存固定资产及存货全面进行实物盘点,合理确定其价值。回收全部外借或存放在个人手中的财产、物资,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三是清债权债务,查有无虚列漏记。逐笔清理核实撤并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情况,积极催收、追索债权并要求债务方及时足额偿还债务。四是清未完成、需移交和说明的经济事项,查有无转移隐匿。主要包括单位及下属单位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投资、融资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和有关经济纠纷及诉讼等事项,如在建工程、资产出租等均应通过书面自查形式进行移交,让领导干部干得明白、交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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