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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12 09:11 点击数量:4620
自2013年12月1日起,我县将对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进行调整,涉及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委会用电和海水淡化用电三大块。新的分类结构体系出台后,销售电价将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大类别。其中,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委会用电,由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调整为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海水淡化用电由工业生产用电价格调整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如按目前海水淡化用电依照工业用电价格收取,平均电价在0.80元/度左右,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后,电价可以降低0.01—0.02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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