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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将部分村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16 09:10   点击数量:14005

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岱政办发〔2012〕62号)精神,县卫生局联合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出台了我县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和建设规划(2012-2015年),从我县实际出发,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资源,规划设置乡镇卫生院1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9家,村卫生室14家,基本满足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达到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要求。

岱政办发[2012]62号文件明确了村级医疗机构采用中心科室型和“六统一、二独立”型两种一体化管理模式。将规划内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医疗机构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同时文件也明确了工作进程,即2012年8月底前各村级医疗机构人员调配到位,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或变更,基本运行正常;2012年9月底各村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新农合定点结算能正常运行;2012年12月底前各村级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完成到位。

目前规划内28家村级医疗机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实行中心科室型一体化管理的已纳入医保定点,其余15家(具体见表)已列入规划设置的村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由于以当地乡村医生为主,机构性质为集体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实行“六统一、二独立”型一体化管理,即统一机构规划设置、统一人员调配使用、统一业务考核管理、统一记帐核算方式、统一药械采购配送、统一信息交换利用;法律地位独立(社区主任或村委会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财务核算独立(由举办单位另设帐户单独管理)。由于乡镇卫生院不是村级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按管理权限无法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设立医保定点机构的资格。而村级医疗机构要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社保部门的规定要由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报告,故导致这15家村级医疗机构未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村级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渔农村居民就医。但由于这些村级医疗机构尚未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造成了居民(这部分居民大都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虽已参加了新农合但享受不到有关政策。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从群众实际出发,将纳入“六统一、二独立”型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使渔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政策。

1、卫生部门应同意所在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报告,同时乡镇卫生院与村级医疗机构所在村(社区)签订协议,明确相互的责、权、利。

2、社保部门应及时将这些村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缩短医保结算时限,减轻所在村(社区)的经济压力。

 

附表:

乡  镇

机构类别

机构名称

 

高亭镇(4)家

 

村卫生室(4)家

高亭镇江南村卫生室

高亭镇大蒲门村卫生室

高亭镇板井潭村卫生室

高亭镇大交山村卫生室

东沙镇(1)家

村卫生室(1)家

东沙镇泥峙村江窑卫生室

岱西镇(1)家

村卫生室(1)家

岱西镇后岸村卫生室

长涂镇(1)家

村卫生室(1)家

长涂镇东剑村剑西岸卫生室

秀山乡(1)家

村卫生室(1)家

秀山乡三礁村卫生室

 

 

 

衢山镇(7)家

 

村卫生室(4)家

衢山镇岛扎村卫生室

衢山镇渔耕碗村卫生室

衢山镇凉峙村卫生室

衢山镇马足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

衢山镇皇坟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衢山镇龙潭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衢山镇沙龙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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