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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解决行政单位事业编制退休老干部工资待遇不合理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12 05:10   点击数量:13671

实行阳光工资改革后,事业编制的退休人员工资比例低于行政编制15%;中级技术职称参照副主任科员,引起了行政单位事业编制退休人员的强烈反响。

由于行政退休工资比例从65%上提到80%,而事业退休仍为65%,二者相差15%;同时行政主任科员靠科级,而事业的中级职称则参照副主任科员为副科级,又相差5—10%,二项相加,总数差距大至20—25%。按目前县属局级单位的行政与事业退休人员实际发放工资对比,每月平均相差1000元左右(行政为5000元以上,事业为4000元左右),年收入相差12000元左右。按2010年至2012年三年实发工资计算,事业退休干部比行政退休干部少领退休工资36000元左右,而且差距还在继续拉大。这样明显的差距,所引发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很难使长期在行政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退休干部所接受、所理解。当前,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精心凝聚新区建设“四干”合力,为关心老同志,老科技人员,缩少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建议重视关心这一合理诉求。

于法于理上:1.历来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干部的工资改革和调整都是参照执行的;2.中央政策明确规定,历来主任科员靠科级、中级技术职称同样靠科级都是相同的;3.这次阳光工资改革方案中,中央和省对事业单位绩效挂钩问题中也对退休人员作了明确规定,即所谓“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意即依然可按参考行政执行。4.在这次阳光工资改革中从县委、县政府到所属县属单位中对无职务、无职称和职工(包括土地改革)可“参公”的均都作了“参公”处理。

于情于实上:1.这次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退休干部多是50年代参加工作的老同志,曾都是局级或乡镇的主要或中层干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都有过贡献,有的长期(30年以上)是行政编制,当时仅为了评技术职称而转为事业的;2.这些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退休干部多数都具专业知识和特长,是本单位的技术骨干和行业专家,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老科技人同也应予以相应照顾,特别是行政单位编制退休干部中,同样的职称其基本工资待遇均低于教师、医师等其他事业编制人员;3.追朔历史原行政单位的所谓行政与事业编制也都不明确或由领导内定的;4.不少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退休干部的工作性质都是行政性质的;5.不少行政单位的行政退休人员中也有不少参与评定职称取得资格的。

据上,建议要求:

一、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工资比例应按行政编制一样上调到80%,并按行政退休干部待遇予以补发;

二、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退休干部中的中级技术职称特别是全县首批的副主任科员应按上级政策靠科级待遇

三、兑现“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承诺,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的退休干部应按“参公”执行;

四、对行政单位事业编制退休干部的工资待遇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合理解决与行政编制干部的各种矛盾;

五、向上反映给予工龄40年以上,年龄75周岁以上,退休工资5000元以下的行政单位事业编制的退休干部优惠照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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