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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物业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11 09:10   点击数量:13359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越来越受群众关注,为此,5月22日,县政协组织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在副主席陈雅君、夏红艳带领下,对我县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太阳城一区、蓬莱阳光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听取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自1997年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以来,我县的物业管理覆盖面逐年提高,至目前,我县共有物业管理企业13家,其中县内企业5家,县外企业8家,物业从业人员450余人,管理项目41个,管理业主9642户。初步形成了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为主,商贸办公、县政府行政中心等行政事业单位为辅的物业管理发展格局。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保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加大物业监管和物业费收缴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住宅小区,通过实施物业管理,小区脏、乱、差现象有了明显转变,城市面貌得到了有效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 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多。在物业纠纷投诉中,有相当数量是业主投诉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而引发的。有的开发商未按规划要求配套相应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或将配套设施等共有产权挪作经营使用;有的房屋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至今尚未解决;有的基础设施因当初设计限制,加上年久失修,导致严重积水事件发生,加剧了业主与物管企业的矛盾。

  2.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一是物管企业总体水平偏低。鉴于我县物业数量少、规模小、收费低等实情,物管企业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部分企业运行艰难,更谈不上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二是物业管理人员服务能力差。由于从事人员多数是年纪偏大、文化素质较低的人群,普遍存在未经培训而直接上岗,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业主需求。三是物业管理不规范。尤其体现在物业收费上,据了解,我县多数物业未能将收费情况、使用情况、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进行向业主及时公开。 

  3.物业管理收费难。一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面对小区内乱搭建、乱堆放、房屋群租、车库住人、开设棋牌、违规装修等现象,物管企业不按规范操作,侵害了业主的利益。二是房屋质量问题过多,多次出现的房屋渗漏、外墙开裂、车棚进水等问题,又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业主不愿缴纳物业费。另外,部分业主物业管理消费意识较差,尚未树立物业服务有偿消费的观念。

  4. 物业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物业管理涉及城建、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缺乏统一部门来有效协调各方,有时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就难以管理,不可避免地出现各方推诿现象。二是开发商、物管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存在职责混淆不清,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依然存在。

  三、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1.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议县政府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相关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鼓励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从政策、税收上对物业服务行业予以重点扶持、引导。二是建立县政府、乡镇、社区三级监管机制,真正落实以“县政府领导,乡镇政府牵头,社区组织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配合”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三是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及时成立由法院、司法、住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纠纷协调小组,组建乡镇、社区二级物业纠纷调解网络,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规范行业行为。一是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准入门槛。推行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行为,制止前期物业低价竞标,通过公开、公平招标,引入更多信誉好、服务理念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我县物业管理服务。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服务好、懂经营、会管理的物业管理队伍。三是完善物管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开展规范的管理和服务,向社会公开收费、支出、服务等重要信息,让业主明明白白缴费,清清楚楚消费。

3.强化建设质量。一是严把商品房质量验收关。住建部门要对项目方案设计、评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项目竣工未进行专项验收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同时,要加强与物管企业的合作,借助“三改一拆”契机,坚决阻止违规装修行为,切实减少业主与物管企业的矛盾。二是加强商品房质量的社会及舆论监督。一方面,县人大、县政协、政府行风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房屋质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另一方面,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问题房屋要进行媒体曝光,让那些问题住房及其开发商受到公众批评和应有的经济处罚。

  4.加大宣传力度。建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继续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居民的物业消费意识教育,使物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业主和物管企业知法明理,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各自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有清醒的认识。引导业主主动履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物管企业发生纠纷时,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对于无故拒付物业费的业主,要继续通过电视公布、单位告知等途径进行催缴,确保物业收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教育引导物管企业依法经营,合理收费,接受监督,努力为广大业主提供质价相等的服务。

  5.发挥业委会作用。县房管处和社区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的工作指导,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指导业主选出真正能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进入业主委员会工作,在物管企业和业主之间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鉴于业主委员会是无偿为业主提供服务,建议县里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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