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了7件重点提案。这些重点提案交办后,各承办单位十分重视,认真办理,于7月8日前全部办复。现将承办部门对第56、92、115号重点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摘要通报如下:
一、第56号
案由:关于加强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
提案人:卢蜜芬
主办单位:县教育局
办理情况:全县幼儿园个数从2001年的102所调整到目前的21所。建立健全了学前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乡镇政府主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学前教育“以公办为主体,鼓励多元办园”的发展原则,基本形成政府办园为主、民办集体办相结合、覆盖县、乡镇、社区(村)三级的学前教育体系。财政性经费投入进一步增加。自2010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0万元,逐年增加,2012年为164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建设,困难家庭子女入园资助,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园规范的幼儿园发展,补助非公办的合格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养老保险,早期教育服务补助,教科研奖励及教师培训,学前教育示范(达标)乡(镇)奖励等。公办幼儿园经费和公办教师工资列入县级教育事业费预算。2010年,我县将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生每年100元,并逐年递增,到2012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的三分之一以上。岱西、长涂等已提前于今年达到2010年目标。事业编制公办教师招聘逐步规范化。到2013年,按照一个乡镇中心一个班级配备一名公办教师,岱山县中心幼儿园一个班级配备二名公办教师的要求,分别面向应届大学生和在职临时教师招聘。建立幼儿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对于正式聘用的教师,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大力扶持民办幼儿教育。硬件投入支持。小学布局调整后腾出的校舍无偿提供给民办幼儿园办园;加大对办学规范民办园的以奖代补补助制度;努力提升民办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把民办园教师也一并纳入全省五年计划培训和省市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系列。加强对民办园的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严把入口关、审批注册关。
二、第92号
案由:关于在全县推广渔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提案人:陈祺豪
主办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办理情况:2013年,进一步改扩建渔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配备必要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备,使之升级为渔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去年建立和运作的5个渔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基础上,继续完成长涂、岱东、岱西等乡镇部份社区的9家渔农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和10个渔农村“银龄互助”活动并投入运行,到2015年末实现全县渔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银龄互助”活动全覆盖。一是落实政策保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扶持渔农村社区利用“星光老年之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循序渐进,有序发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企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并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收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二是加大财力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省市福彩公益金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通过县、乡、社区的资金配套,计划按排600万元用于全县渔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点资助渔农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三是科学合理,协调发展。针对渔农村社区的地域分布,规模大小和老年人口的密度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一步加强民政、发改、卫生、财政、消防、文化体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促进渔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持续发展。四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各项规章制度、准入门槛、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定期开展对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服务;逐步将现代通信设备如呼叫中心等先进技术运用于居家养老“网格化服务”中;积极引导市场参与,大力培育有关中介组织和服务组织,通过委托、加盟等方式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共同支撑起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第115号
案由: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主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情况:一、关于强化物业管理工作组织机构问题。已牵头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即将报县政府批准出台。《意见》中提出了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多方联动”为指导原则,建立健全县政府、乡镇政府、社区三级监管机制,落实以“县政府领导,乡镇政府牵头,社区组织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也提出了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职能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同时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作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将针对新的形势,从加强物业监管入手,切实履行好指导、监管、规范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职能。
二、关于强化物业管理力度问题。在下步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了扶持力度及优惠政策。在规范物业招标行为上,目前,我县对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或2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项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对物业小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优秀的小区予以资金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将限制物业企业承接我县前期物业项目。在日常管理中,要求物业企业严格合同履行服务,采取定期及不定期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物业企业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则记录在不良档案中,限制其对新项目的投标。在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通过提取一定比例的前期物业补贴作为考核资金,在小区交付后一个月和前期物业服务结束时两次考核物业服务,资金按考核分数高低返回。
三、关于强化物业费收缴力度问题。在下步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已建议由县监察局对各乡镇、职能部门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履行情况开展效能督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缴或拒缴物业费等行为的督查。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相关问题。将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
四、关于强化房屋质量监管和违规装修处罚力度问题。一是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二是开展住宅工程淋水试验。三是开展门窗现场气密性检测。四是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五是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出台了我县《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55条意见》。在对违规装修的查处上,逐步开展城管进小区工作,开展物业小区现场管理,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问题,发现违规装修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抓住当前“三改一拆”的契机,强势推进小区住宅违规装修行为的查处,坚决阻止和拆除违规装修行为。
五、关于强化业委会作用问题。根据《关于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2009〕)36号)明确:居委会负责牵头组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工作。通过分发物业管理宣传手册宣传业主委员会的作用,鼓励业主中有能力又热心参与业委会和小区管理中。同时在物业年度考核中,对优秀小区的业委会予以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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