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岱山县委员会与县政协参加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3年5月31日政协第八届岱山县委员会第二十次主席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参政议政、团结合作的重要场所,担负着团结各界、凝聚人心、集中各方智慧形成合力的重要职能。为了进一步密切与县工商联、各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切实发挥他们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特制定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参会范围 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委室主任以及县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岱山县委、县总工会、县妇女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主要负责人。
二、会议方式 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安排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省市县有关会议以及全国政协、省市政协会议精神。 2.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商确定有关协同开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3.通报县政协的重点工作和履行职能情况。
4.交流各参加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需要政协支持或共同协作的事项。 四、会议组织 1.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由县政协办公室与各参加单位协商确定。 五、会后跟踪 必要时,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就会议协商的各类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或协商纪要。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