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委会、乡镇活动组、市政协委员岱山活动组、政协各参加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的开展,规范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根据《2011年政协舟山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和《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
县政协委员、各专委会特邀委员、在岱的市政协委员、特约信息员、政协信息工作者;县政协各专委会、乡镇活动组、市政协委员岱山活动组、各参加单位。
二、评奖项目
1.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县政协各专委会、乡镇活动组、市政协委员岱山活动组、各参加单位。
2.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县政协委员、各专委会特邀委员、在岱的市政协委员、特约信息员、政协信息工作者。
三、评奖办法
1.计分标准。根据县政协信息刊物上的采稿情况,实行计分办法。计分标准为:《岱山政协》采用或直接转送有关部门的,每条计1分;《意见与建议》采用,每条计2分。上述社情民意和信息凡得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按原基数加倍计分。被市政协采用,每条计6分,被市领导批示或得到采纳的,再加8分;被省政协采用的,每条计8分,被省领导批示或得到采纳的,再加10分;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中央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得到采纳的,再加12分。一条社情民意和信息若被多级采用,按最高得分计分。从调研、视察报告或大会发言材料、委员提案中整理出的社情民意和信息,按上述计分标准,被县政协办公室采用的,分数由原作者、整理者各得1/2;被市、省、全国政协采用的,原作者得分数的1/3、整理者得2/3。得分可同时计个人分和集体分。计集体分时,只能记在县政协各专委会、乡镇活动组、市政协委员岱山活动组、各参加单位中的一个,具体由供稿者确定。
2.稿酬标准。对被采用的社情民意和信息,发给稿酬。被《岱山政协》采用的,每条20元;被《意见与建议》采用的,每条40元;被市政协《政协信息》采用的,每条30元;被市政协《政协专报》采用的,每条50元;被省政协采用的,每条300元;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条600元;凡得到上述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批示的,稿酬加倍。稿酬发放对象为撰稿人。
3.评奖名额。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奖。先进单位总数一般控制在参评单位总数的五分之一以内;先进个人一般控制在5名以内。以上两奖项的名额,视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4.评奖程序。办公室根据上述计分方法和评奖名额,确定先进单位、个人的建议名单,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四、表彰办法
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先进每年度表彰一次,由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获奖证书。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施,2003年制定的《岱山县政协办公室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奖励表彰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2.本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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