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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我县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28 09:03   点击数量:13666

经过文物部门对全县文物普查登记,以及对各地有保护价值文物的勒石立碑,使我县重点文物保护进入了规范化管理体系。然而,由于我县重点文物保护管理基础薄弱,群众保护意识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不明,文物保护职责缺失等,造成了不少有保护价值的文物被遗弃、毁坏,甚至被改作他用,多数面目全非,令人痛惜。目前,管理和保护文物是弘扬民族文化,振兴海洋文化的当务之急,利用和开发有重大价值的文物是整合文物资源,开拓旅游项目,发挥海岛文物在旅游产业中独特作用的现实必须。故必须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力度,建议: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正确理顺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各司其职,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杜绝重点文物被任意遗弃、毁坏和改作他用。如始建于清道光年间的东沙“聚泰祥”绸缎店,本应成为古镇旅游的典型景点,但因缺失保护和开发,长期关门落锁,空气不流通,年长日久必定会步“源兴祥”百年老店的后尘,毁于一旦。

二、文物所在的乡镇、社区、村要发挥属地管理保护的作用,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做好保护、开发、利用文章,及时处置有碍文物保护相关事项。如东沙古镇内仅剩全国独一无二的反映海岛渔业加工的“落地桶群”重点文物,现被收破烂的占据,终日臭气冲天,面目全非,群众憾惜。

三、文物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是一件系统工程,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又要整合资源,同心协力。以政府投入为主,各方配合,共同出资,修缮有关文物。在修缮恢复过程中,应多听各方意见,并聘请有关专业人士,具体指导实施,避免出现不伦不类的事。

四、近年来,我县海岛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尤其是东沙古镇旅游已成一定气候,应积极开发具有海岛特色的文物,作为东沙新的旅游资源,让海岛文物在旅游产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邀委员   王定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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