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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十三)>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07 12:09   点击数量:13549
3月份提案交办以来,各承办单位按照县政府《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办理措施,做了大量工作。近期,县政协提案委开展了对本年度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调查。现将调查了解的部分单位办理提案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摘要登载,供相互借鉴。

县公安局主办政协提案20件,协办8件。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局党委在“两会”结束后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办理工作,要求把办理工作作为公安机关接受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机制。对承办的提案根据内容分解到各科室,层层落实责任。办理过程中,局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情况,召开工作进度分析会,督促有关部门把工作落到实处。2、创新方式,强化沟通。一是走出去,主动约见委员,详细了解提案的意图,主动解释工作困难,协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二是请进来,集中座谈面商。对11件反映问题的角度虽不同但建议内容相近的提案,由局指挥中心和交警大队分两次召开提案办理意见集中协商座谈会,邀请有关委员到局会议室,与局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座谈,共商提案办理方案,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把面商沟通与“开门评警”活动相结合,使提案办理工作成为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满意度的有效载体。3、强化督查,促进落实。局主要领导和指挥中心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对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涉及部门较多的提案加强协调,确保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县住建局:主办政协提案18件,协办22件。1、加强领导。县政府召开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后,局于4月7日召开局、大队班子成员和所属8个承办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的办理工作会议,对承办的提案进行分析梳理,分解落实任务,决定继续实行局长领办制。5月9日,局再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讨论各承办部门提出的提案初步答复意见,并部署面商工作。局长对面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开展每件提案的面商工作,由分管领导带班,按时完成任务;二是对一些目前较难实施或较难从根本上解决的提案要多与委员解释、沟通,取得谅解;三是凡在答复意见中向委员承诺的事宜,要切实加以落实,确保提案办理实效。2、落实责任。局制定了任务分解表,明确每件提案的办理部门、责任领导、工作时限、办理要求,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经办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求把办理工作与推进全年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高效完成办理任务。3、注重沟通。承办科室(单位)在着手办理之前采取电话或上门方式,与提案领衔人进行沟通,听取意见,了解提案的原意和办理要求;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由局分管领导带班上门与委员面商,进一步征求意见,意见一致后再正式发文答复。4、规范程序。从提案分发、答复文件起草、审核到协商、发文等各个环节都明确工作程序,做到严谨有序。

县发改局主办政协提案5件,协办3件。1、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局及时召开班子成员碰头会部署提案办理工作,接着又召局务会议对承办的提案进行分解细化,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计划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办复期限和工作要求,形成了“一把手负全责、分管领导整体抓、相关科室具体办”的工作格局,确保每个提案办理工作有人抓,涉及重大或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局主要领导领办。2、调研深入,注重质量。各位局分管领导分别带领6个相关科室人员,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意见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做到办理意见有实质性内容,工作措施切实可行,避免答复流于形式。3、沟通充分,做到“三见面”。各科室在办前走访委员,听取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办中与委员一起商讨解决办法,争取理解和支持;发文前向委员通报办理结果。

县文广局主办政协提案5件,协办5件。1、加强领导,把办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局主要领导审阅批办提案,分管领导提出承办意见,然后召开会议部署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局领导带领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了解,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可行的处置方案。(二)落实责任,确保提案及时办理。局办公室将提案分类,提出分工意见,按业务范围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和单位,并要求部门、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承办期间,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和汇总工作,确保每件提案得到及时办理和答复。3、注重实效,积极完成承办任务。对提案所涉及的工作问题,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抓紧落实;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实施的,把它列入计划,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争取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

县财政局主办政协提案4件,协办14件。1、责任落实。将提案办理作为接受政协和社会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列入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全局上下形成了由主要领导总把关、分管领导专门抓、相关科室具体办,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2、程序规范。严格按照《岱山县人民政府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要求,着力在承办、督办、协调、答复、回访等各个环节把好关。由局办公室对提案进行分类、登记,经局领导批示后转交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办理,并规定办理期限,由分管领导负责督办。各承办科室就所办提案多次深入实地调查研究,通过召开现场办理会、上门征询意见等方式,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答复意见。答复件由承办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长签发,局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格式、时限,将正式文件送给提案人,并于6月底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每一件提案的答复均得到委员们的理解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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