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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渔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渔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也是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这一“民心工程”,投入大量资金积极实施渔农村“亮化工程”,全面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县政协根据县委部署,由县政协港澳台侨与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马自强副主席带领下对我县渔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结合各乡镇政协活动小组上报的各乡镇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情况调查表,听取县建设局、县电力公司和县渔农办相关情况通报,并到桥头社区、泥峙社区进行了座谈和走访,对我县渔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加快推进我县渔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了多层面的商讨。现将我县渔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如下:
一、 我县渔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县渔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工程进展较快,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县新渔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通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渔农村小康社区创建两个载体,积极实施了渔农村的亮化工程。先后投入资金1868.767万元安装了4545盏路灯,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该工程的实施不仅切切实实解决了老百姓夜间出行难的问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村容村貌。但由于各乡镇经济条件的不一,截止2008年4月,全县尚需安装路灯1506盏,需投入资金406.15万元。其中衢山尚需安装路灯802盏;岱东尚需安装路灯171盏;长涂尚需安装路灯120盏;秀山尚需安装路灯300盏;岱西尚需安装路灯113盏。以上还不包括高亭、衢山、东沙和长涂镇(区)由县建设局和县电力公司共管的1300盏照明灯。
二、我县渔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1、思想认识有偏差,积极性不高。有些社区(村)对抓好所辖范围内的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的主动精神和紧迫感。导致路灯安装存在形式主义的倾向,光装不亮。一些集体经济比较落后的社区(村)因为路灯安装和使用的费用过高,产生了“等、靠、要”思想,陷入了政府包办代替的误区。
2、费用过高,加重社区负担。通过调查了解,2007年各社区单就路灯电费支出一项,就占了本社区固定收入的3%--5%左右,有的社区(村)所占比例更高。如岱东虎斗社区已安装217盏路灯,2007年共支付20555.5元电费,而其05年到07年的固定收入为25万元,这对社区来说是一种很大负担。而一些经济基础较薄弱的社区就根本无力来支付这些费用,只好逢年过节和特殊情况才开路灯,或缩短路灯照明时间,有的干脆放弃使用路灯设施,使夜间乡村道路由明变暗。这种光装不亮的现象,既造成了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误解,又造成了资金的大量闲置,并极大地浪费了国家资源。同时,路灯数量的增加势必造成用电、维护费用的增加,后续管理维护经费这一缺口将成为制约社区发展的瓶颈。由此,造成部分社区干部“后怕”心理,挫伤了社区干部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更有部分社区(村)因资金原因而无法承担路灯安装费用。如:衢山的皇坟社区。
3、无统一规划,造成资源浪费。由于各社区的道路路灯安装都是根据自己的设想或群众提出的要求来实施,缺乏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帮助,致使现有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布局不合理,造成路灯亮度过亮或安装密度过高。若无统一规划和协调,则很可能会造成市政设施的重复建设,导致财政公共资金的浪费。
4、设施陈旧,无法发挥照明功能。部分范围内的道路照明设施陈旧老化,灯杆倾斜、灯架生锈、灯罩缺损等现象较为普遍。设施的陈旧老化,造成部分路灯无法发挥正常的照明功能,且我县乡镇路灯的灯源以能耗高、易损坏的白炽灯和高压汞灯为主,照度质量较低。
5、管理力量薄弱,人为损害现象较多。随着路灯设施档次的提升,路灯数量的增加,专业技术人员严重欠缺的现状将日益突出,增加了日常维修管理的难度。加上滞后的专业巡查和管理队伍建设,严重影响了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同时,外来民工(拾荒者)数量的增多,社区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加上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措施,路灯设施人为损害和被盗情况严重。
6、城郊结合部路灯安装尚需多方协调。城郊结合部尚有部分地区的路灯还没有安装,凡涉及安装投资管理等问题,有些社区(村)出现相互推诿,致使渔农居民混居地段、道路和小弄漆黑一片,严重影响老百姓的生活,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关于加强我县渔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的意见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实施渔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工程,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是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客观要求。要充分认识实施渔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新渔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让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2、理顺路灯管理体制。2006年按照县府办(2006)163号抄告单精神,县电力公司和县建设局签订了“路灯委托管理合同”,明确了由县电力公司代行县建设局对高亭城区范围内路灯的管理职责。但该合同中未明确其他乡镇的路灯及其设施的管理维护。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县政府拟考虑成立路灯管理所,将城市照明和乡镇、村的主干道路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配置专用车辆设备和专业人才,坚持建设改造与维护管理并重。乡镇要明确部门或专人负责社区(村)的路灯管理工作。从而也从另一个方面来减轻基层社区的负担,提高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3、加强路灯安装规划。坚持规划先行,把渔农村的路灯设施建设纳入市政规划。将路灯设施建设纳入市政规划,可以更好的理顺和统筹发展我县成型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协调发展道路照明设施的良好局面。规划要以“实用、节俭、美观”为原则,以提高渔农民居住集约化程度为突破口,引导渔农民逐步由分散走向集中。加快村内主要道路路灯安装工作,建议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要达到100%,村内其他道路路灯安装率达50%以上。其他路段要按照“管用、节俭、必要”的原则建设,以降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及管理成本。
4、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建议县乡两级政府要对渔农村社区路灯电费和维护增加公共财政的投入。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贴补渔农村社区路灯电费,以减轻村级集体在路灯照明电费和维护费用上负担,使渔农村社区路灯可以正常的亮起来,满足社区群众的生活生产的需求,促进我县新渔农村健康发展。二是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把社区(村)道路照明电费价格(民用电价格)转为农业用电价格,来减轻社区的经济负担。
5、加强节能工作。一要强化路灯管理。管理部门要落实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做到有人负责,要根据季节特点,调整并严格控制开关路灯时间,最大限度地节约电能。二要增加技术含量。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改良路灯供电设备,挖掘节能潜力,逐步更换节能型灯具,要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前提下,达到通过节电减少电费的目的。在新渔农村亮化工程建设中要大力推广太阳能等节能路灯。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补助政策。
6、加强管理力度和部门之间的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路灯建设管理指导力度,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发展专业维修队伍。县渔农办要结合小康社区建设,统配资金,加强指导,避免重复建设;县建设局要对社区(村)路灯建设提供规划方案;县电力公司要对社区的专职或兼职的电工提供技术培训,并对原建路灯提供维修技术指导。要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对破坏路灯设施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城管执法大队经常对路灯、变压器、控制箱等设施进行巡查、养护。社区(村)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寻求管理和技术上的支持,并积极动员群众对路灯进行共同管理、共同维护,确保路灯常亮、社会和谐。
7、妥善解决城郊结合部路灯安装问题。在城郊结合部和村社混居的路段,根据车辆和行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城区改造方案,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路灯安装问题。加强与村社的联系沟通,在一定条件下,县、镇、村共同出资,通盘考虑,加快城郊结合部的亮化步伐。
县政协调研组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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