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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统计与通报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05 03:09   点击数量:17219

   2012年7月27 日政协第八届岱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切实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好体现委员履行职责的成效,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对象

县政协全体委员。

二、统计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委会全体会议、重要情况通报会、学习培训会、调研活动、视察活动、民主监督活动以及撰写提案、文史资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参加其它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等。

三、计分标准

(一)履行委员职责基础分100分。

1、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分值50分。全程参加得满分,因故全程请假减半得分,未请假无故缺席不得分;会议期间的讨论或活动缺席一次扣2分。

2、提交一件提案。分值20分。撰写的提案经审查立案的,个人提案得20分,作来信处理的得10分,联名提案第一提案人得20分,提案附议人得1分。

3、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分值10分。报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并被县政协采用的1条得10分,未被采用的得5分。

4、参加各界别、活动组活动。分值20分。参加四次各界别、活动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得20分。未按要求参加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二)委员履职加分部分。

1、参加县政协常委会的常委、委员每次加6分。

2、参加由县政协、各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每参加一次加3分。

3、参加由各界别、活动组组织的活动,从第五次起计数(含第五次),每多参加一次加2分。界别活动和活动组活动的组织者每组织一次另加2分。

4、依据提案立案审查和评比情况,每多一份个人提案加4分,作来信处理的每增加一件加2分;每多一份联名提案,联名提案第一提案人加4分,提案附议人分别加0.5分;集体提案执笔撰写的委员加8分;确定为重点提案的,提案执笔撰写的委员加4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提案执笔撰写的委员加4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5、提交大会发言的(发言内容不与提案重复),每提交一份加15分。

6、在每年提交一篇以上社情民意信息的基础上,从第二篇起计数(含第二篇),撰写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县政协专送有关部门的每多一篇加1分;被县政协信息刊物、网站采用加2分;被市政协采用加6分;被省政协采用加8分;被全国政协采用加10分;得到领导批示的,按级加倍计分。同时被县、市、省及全国政协采用的可累加计分。属于单位集体名义提交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按上述计分标准给予主要执笔委员计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7、撰写调研报告每篇加20分;撰写视察报告每篇加10分;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系多人合作完成的,主笔撰写者按50%加分,其他合作者按50%加分。得到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5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40分。

8、撰写文史资料、政协理论研究文章等字数在千字以内的每篇加10分,千字以上每500字加1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9、每参加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三联系、三服务”活动一次的各加2分,效果明显的再加2分。

四、统计方法

(一)分类统计。为使统计工作简洁方便,根据委员履职的主要形式,划分为四类进行统计:参加会议与活动以及撰写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材料、文史资料、政协理论研究文章等情况;撰写提案情况;撰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三联系、三服务”活动情况

(二)建立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统计制度。由县政协各专委会、活动组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对本专委会、活动组负责联系的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等情况每季度进行登记和统计;由办公室、提案委、文史资料与教文卫体委分别负责对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提案和文史情况每季度进行登记和统计;对委员参加由县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政协全会、政协常委会、“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三联系、三服务”活动等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其他的由牵头组织该会议或活动的专委会负责统计。上述统计均按实际得分计分,由办公室负责核查、汇总、存档。

(三)时间要求。负责登记和统计的单位和部门应将本季度统计表在本季度末前交县政协办公室汇总。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委员履职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委员履职情况,每季度由办公室领导或专委会领导口头或者书面向委员个人反馈一次,委员履职总体情况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年度委员履职统计结果抄告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委员工作所在单位。

(二)建立综合分析制度。各专委会应对当年本专委会联系委员活动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加强委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室每年度应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改进政协机关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统计结果运用。委员年度履职情况统计结果,将作为推荐续任委员和评选、推荐参政议政积极分子等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县政协委员履职统计按政协常委、活动组组长、委员分别统计。

2、县政协专委会特邀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经政协第八届岱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实施(统计起始时间2012年1月1日)。

附件:

1、县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情况季统计表(办公室、专委会、活动组负责)

2、县政协委员撰写提案季统计表(提案委负责)

3、县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季统计表(办公室负责)

4、“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三联系、三服务”活动季统计表(办公室负责)

5、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汇总表(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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