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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政协第八届岱山县委员会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案工作在实践中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几年来,提案数量逐年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提案办理取得新成效,政协提案日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根据全国和省、市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的工作方针,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提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增强提案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全局性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要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提案工作机制,发挥政协整体功能做好提案工作,定期分析和研究提案工作,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包括听取审议提案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办理情况汇报、重点提案的确定和检查督促、提案工作各项先进的评选表彰等工作;要注重发挥政协整体功能,建立由秘书长主持,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活动组和参加单位参加的提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安排,使提案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政协组织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为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使政协提案工作真正做到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组织上有依托、物质上有保障。
二、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提案质量决定提案本身的价值,也反映着政协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妥善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始终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提案工作的立足点。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政协委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切实可行的具体建议的提案,真正成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参考。
要充分发挥高质量提案的示范带动作用。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和县政协委员乡镇活动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和群体智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高质量的集体提案。
要注重发挥界别优势,积极探索在提案工作中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各专门委员会要为联系的界别做好知情服务工作,可邀请相关界别委员参加调研,了解和掌握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协全体会议及日常工作中,各界别可安排适当时间沟通、交流、研究本界别委员共同关心的问题,提出界别提案。
要进一步增强提案审查立案的严谨性。提案者提交提案时要根据是否经过调研、是否本人撰写、是否转呈他人材料等不同情况,注明提案的来源,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要向其他提案人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人要了解所署名提案的内容。提案委员会要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坚持和完善审查立案标准。通过严格审查,按照立案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创新方式,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办理工作是提案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办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提案工作的成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提案办理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格局。
要进一步重视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推行分层次办理,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继续坚持县长领办、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和各专门委员会督办重要提案制度。承办单位要在综合分析提案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的重要提案,进行重点办理。要高度重视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小组和县政协委员乡镇活动组提出的集体提案。在办理重点提案、重要提案和集体提案时,要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通过协商座谈、专题调研、实地视察、上门走访等方式实现良性互动,进行重点督办。要建立健全政协领导阅批集体提案制度,并集中交由党委、政府研究处理。
要建立和健全提案办理“回头看”制度。每年与党委、政府联合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活动,通过自查和抽查,对列入“正在解决”、“计划解决”、需跨年度落实的提案进行跟踪督查,促进承办单位提高提案的采纳率和问题的解决率。
要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民主监督力度。每年在办理完成后,由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评议工作,提出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并针对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讲求实效,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要把服务工作贯穿于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创新提案工作机制,形成各方重视、广泛合作、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提案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将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视与本委相关提案的综合分析,注意从提案中选择调研课题;注重把重要的视察、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提案,每年提出一些质量较高的集体提案;积极鼓励委员提出提案,并为委员选择提案议题、开展前期调研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把提案工作与委员视察、专委会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提案委员会要从提案工作大局出发,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在每年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及时发送提案选题参考材料,做好提案征集工作,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和全体政协委员参与提案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做好检查、督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要注重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注重研究,进一步加大提案工作宣传力度
要加强提案工作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提案工作经验,对提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和探讨,努力把握提案工作规律,通过理论创新与工作创新不断推动提案工作向前发展。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的形成过程、办理过程和办理成效,扩大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积极探索提案和办理答复意见在互联网上公开,提高社会各界对提案工作的认知度。
六、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政协提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性强、要求高、影响大,必须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要抓好现有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注重对提案工作中创造的新形式、新方法认真加以提炼概括,上升为制度和规范。
要进一步完善提案的审查立案标准、重点提案的产生办法和办理规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表彰制度,规范提案的征集、审查、办理、答复、督办工作程序。要建立健全在政协全体会议决议中一并体现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情况的制度,使政协提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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