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共建海上花园城,县政协围绕“村规民约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召开了“请你来协商”专题政治协商会议。现把会议有关意见建议综述汇总如下:
问题一:目前,我县部分村在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不严谨,缺乏一定的合法性。
建议:
1.要充分发挥驻村法律顾问的作用。当前,很多村建立了“一村一顾问”法律制度,可将村规民约的“合法性”问题作为驻村法律工作者年终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村规民约修订时,法律顾问要“合法性”把关,不仅能提升村规民约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还能起到为村民普法的作用。
2.村规民约的表决程序必须合法。应该由村民会议表决,有村民会议明确授权的,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应杜绝村民代表会议没有授权而直接表决村规民约的情况。
问题二:我县部分村规民约可操作性不强。
建议:
1.全面清理修正村规民约。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安排,作为法律补充下的村规民约应当与时俱进,让村规民约做到公平公正,并随着实际让新的村规民约合理、合法,必要时,可成立一个村规民约起草班子,由本村中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文化知识水平的村民组成,先拿出草案,再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从而制定出内容完善丰富、奖惩条款明确、符合本村实际、便于操作执行的村规民约。
2.建议我县各村学习借鉴村规民约做法较好的其他村,如北峰村把推进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等,总结先进经验,同时结合“创城”等重点工作修订符合我县做法的村规民约,增加实施细则,并创新形式多样化,可以把村规民约细分为“完整版”、“简约版”和“主题版”。
3.设立试点,以点带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建议在村规民约做法较好的几个村设立试点,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升执行力度,同时出台考核办法,制定相关要求、法则,再逐渐以点带面,形成统一。
问题三:村规民约执行力不强,作用发挥实效性不明显。
建议:
1.建立合理机制,提升村规民约的执行力。村务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监督村规民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在发挥村务理事会、乡贤会等组织作用的同时,聘请当地有威望的退休村干部、老党员、乡贤、老教师等探索建立村规民约的执行机构。可实行“户积分+个人积分”,家庭建立户积分,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建立个人积分,将村规民约各项内容逐一确定分值,量化考评家庭与个人的执行情况。
2.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村规民约合理合法正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应自觉担负起监督“村规民约”的重要职责,督促村委会提高“村规民约”执行力度,及时纠正在执行落实中的偏差,让“村规民约”发挥应有的作用。
问题四:村规民约的村民知晓率、参与度不高。
建议:
1.我县各村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时,要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充分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党员干部带头向村民宣讲,将村规民约规定的条款、内容讲清楚。将村规民约宣传与“创城”、扫黑除恶宣讲等工作结合起来开展。要用好各村活动场所“小喇叭”,每日固定时间播放,充分运用微信群、QQ群宣传村规民约。
问题五:我县村规民约工作协同发力机制还未形成。
建议:
1.加大组织协调,明确主抓单位。今年最新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乡村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但是主抓单位仍然不是很明确,建议再增加一个补充条款,明确主抓单位与协同参与单位,对乡镇、村加大指导力度。
2.加大部门合力,理顺衔接不畅。各部门要重视此项工作,并配合牵头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参与。另外相关部门与各乡镇要理顺衔接不畅问题,加大对接力度,破除障碍,形成合力。
3.加大指导力度,出台考核机制。建议相关部门考虑在村委会换届之后,抽调对农村工作熟悉的人员成立工作指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指导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同时出台县对各部门及各乡镇对村的考核机制,加强村规民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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