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我县城市建成区各住宅小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是加强我县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文明双提升的有效措施。近期,县政协围绕我县城区小区居民自治工作召开了“请你来协商”专题政治协商会。出席会议的有县政协主席陈雅君,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孙志龙,县政协副主席赵加平、方信伦,县政协秘书长潘海涌,县政协相关委室负责人、部分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及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群众代表。相关单位和高亭镇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由陈雅君主席主持。
会上,高亭镇围绕会议主题,从社区居民自治开展现状、举措和下步工作思路等方面作了详细汇报。政协委员和有关群众代表发表了意见建议。高亭镇、县属有关部门作了回应。现把会议有关意见建议综述汇总如下:
问题一:推进小区居民自治工作机制不完善,没有明确工作责任部门,各部门工作措施呈碎片化,没有形成推进合力。
建议:小区自治不是狭义上的物业管理服务自治,而是小区范围内的社会综合治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确定小区居民自治的牵头部门,并成立推进城镇住宅小区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小组,由县政法委牵头,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工委、住建局、房管中心、城市管理局、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进一步强化对乡镇、社区开展小区居民自治的工作指导和行政支持。对小区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经汇总整理后制成问题清单,由各有关部门进行认领,按照难易、缓急给出整治时限,逐一解决,统筹推进小区居民自治工作。
问题二:社会管理和服务存有滞后性,涉及小区治理的行政服务和监管还存有模糊地带和空白点,没有做到对小区的全覆盖,小区居民联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施自我规范、自我监督时,一定程度上存在部门推诿现象,有时连12345政务服务中心也无法落实责任单位。
建议:由主体责任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出台《住宅小区秩序管理服务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实现小区管理服务全覆盖。当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事项时,对职责范围的问题,立即处理;对超出部门职责的,转送对应部门,对应部门要做到及时派员处理,杜绝推诿;对需要多部门配合执法的,主体责任部门要先派员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通知有关部门联动执法。每次执法结束后,主体责任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反映人和社区。将我县的小区秩序管理服务联动机制和小区自治工作创出品牌,创出“岱山样板”。
问题三:物业维修基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程序繁琐、使用门槛高等现象,以致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难、使用率低。
建议: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减少前置条件、简化使用程序、扩大使用宽度,让其在提升居民居住质量、化解小区物业矛盾中释放出应有效果。对没有物业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积极探索居民自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公共区域的修缮。
问题四:规范行为、提升文明的社会宣传动员力度不够,对屡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小区管理规定的现象缺乏社会惩戒措施。
建议:利用各种宣传阵地,运用多种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宣传发动,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和主人翁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居民,先由业委会报社区,由社区对其进行劝诫教育;屡教不改的,由社区通过各种形式在小区对其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公示,党员或公职人员,通报其所在支部和单位,由其所在党支部和单位领导进行约谈教育;仍旧不改的,计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
问题五:许多小区存在开发商历史遗留问题、前后两任物业利益纠缠不清、物业侵犯业主权利、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应尽义务等各类“疑难杂症”,导致自治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建议:有关部门要参照已有成功案例,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帮助指导业委会和居委会,对上述“疑难杂症”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厘清开发商、业主、物业、业委会(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为小区居民自治向前推进扫清障碍。对于新建小区,要督导开发商向物业公司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项目,依法依规落实物业各方的责任、义务、权利,建立完善的售后管理和保修服务制度,及时协调处理物业承接查验环节出现的问题和房屋交付使用后业主反映的问题,避免重蹈覆辙。
问题六:推进城区小区居民自治的工作和服务措施还需加强。
建议:
1.加大物业服务督导力度。物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监督物业公司运行。对于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争议较大的小区,要指导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与服务相配套的收费标准,并报业主大会通过施行,确保物业公司向小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加强业委会队伍建设。目前,许多业委会主任由党员担任,有关部门要通过强化党员意识和先锋模范作用,引领更多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参与到小区自治中来,将业委会打造成社会基层治理的协同力量。同时,根据《物权法》和《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协助业委会、居委会和其他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3.下沉调解资源。将人民调解资源下沉覆盖至城区各小区,选用和培训一批热心公益又有专业知识的业主担任人民调解员,以“就熟、就近、就快、就小”的原则,开展因噪音、滴水、漏水、车位等相邻权引发的纠纷,做到邻里矛盾调解不出小区。
问题七:推进小区自治的党建、社会协同力量和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建议:
1.强化党建引领。兼合式党支部在社区或小区的环境整治、治安巡逻等浅表性的志愿活动中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但对社区或本小区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深层次工作主动介入程度还不够。党委有关部门要协助社区党总支加大对兼合式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对工作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进一步提高其在小区自治深层次工作的主动介入度,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加大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力度。整合参与小区自治管理的各类社会资源,根据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爱好,积极培育兴趣类、互助类、公益类、维权类、服务类等具有导向作用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按照舟委发(2018)28号《中共舟山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公益项目进行经费补助和支持,形成长效机制,使其逐渐成为小区自治管理的有效助推器。
3.积极拓展自治载体。建立“小区会客厅”“民情代表议事会”等自治平台,协商确定问题解决方案,落实解决举措。同时,对自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先进人物等进行宣传,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服务意识和共建意识。制定《小区治理文明公约》,由主体责任部门和业委会负责《公约》的监督执行,通过动员小区居民参与本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服务,增强居民自治的认同感和幸福感,逐步形成统一的小区管理目标、管理方式、社区意识及社区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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