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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2/9/5 15:04:22   点击数量:15057

 (2009年7月23日政协第七届岱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2012年7月27日政协第八届岱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履职的思想理论基础

1、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是人民政协的光荣传统,也是政协委员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认识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政协章程和统一战线理论,充分利用《联谊报》、《舟山政协》、《岱山政协》和县政协网站等有关媒体,了解情况,丰富知识,拓宽视野,努力提高理论素养,拓宽知识面,夯实履行职责基础。

2、委员在注重平时自学的同时,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协组织的学习会、报告会和专题学习培训,知情明政,提升素质。新任委员必须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以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3、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学习与推进新时期政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清政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履职的新载体、新平台,不断增强自身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履行职责的水平和能力。

二、积极参加政协活动,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4、按时出席县政协有关会议,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围绕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积极参与协商、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认真履行职责,敢于讲实话、讲真话,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6、密切联系本团体、界别群众,认真听取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积极提出提案,实事求是地反映社情民意。

7、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服务社会,树立政协委员良好形象,在建设舟山群岛新区中尽职出力。

8、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守政协章程。

三、保障委员权利,完善委员履行职责机制

9、委员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根据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阻挠、受到不公正对待或打击报复,县政协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或查处,切实保障委员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

  10、委员应自觉把珍惜政治荣誉同履行职责统一起来。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参加四次界别活动或活动组活动。

11、严格县政协会议请假制度和考核制度。政协召开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委员、常委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办公室提出请假,报县政协秘书长批准,常委请假还需报请主席同意。全体会议期间,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次会议或讨论应向小组召集人提出书面请假,并报经会议秘书处批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培训、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向政协活动主办部门请假,并报相关领导同意。对未经请假同意,委员一届中两次不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一年中两次不出席常委会议,经主席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共岱山县委同意,劝其辞去委员或常委的职务。

12、建立表彰制度。对于在履职过程中和本职岗位上以及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县政协通过优秀提案、参政议政积极分子、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先进个人等奖项,给予表彰奖励。

13、建立委员履职登记通报制度。县政协办公室会同各专门委员会,对委员出席各类会议、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调研视察、参与专委会活动、界别活动、活动组活动等情况,进行及时收集统计,年终向主席会议报告,并定期向全体委员通报。委员履职情况的统计结果,将作为政协委员换届时是否留任以及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委员及其所在单位对委员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变更、学历职称及职务变化和本职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县政协办公室。

四、做好联络服务工作,保障委员履职良好条件

14、为使委员、常委提前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召开全体会议一般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委员,召开常委会议一般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常委。县政协办公室收到委员、常委的书面请假后,应在一天之内给予是否准假的答复。

15、县政协机关每年应及时为委员征订有关报刊,寄发有关文件和学习资料,发送有关信息,为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方便。

16、县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经常组织所联系的委员开展活动,通过走访委员、召开委员座谈会等方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力所能及地帮助委员解决实际问题。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及提案、社情民意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委员。

17、本规定由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此前政协岱山县委员会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意见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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